七龄童遗体角膜案续闻:家属上诉要求重新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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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2日11:00 南方网
南方网讯 佛山七龄童角膜受损案又有续闻,记者昨日获悉,家属不满佛山市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近日已向佛山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对死者受损伤部位重新鉴定。
上诉状中称,法院一审认定死者遗体眼部损伤为小动物噬咬所致,依据是省公安厅法医尸检报告书。但上诉人认为,此份报告书的结论是错误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11月22日省公安厅组织的法医专家所作的复检情况通报是“认定左眼损伤非锐器所形成”,而不是动物噬伤;参与尸检的法医小组组长陈玉川教授证实,死者遗体眼部损伤排除了小动物噬咬的典型特征,也排除了挤压原因;参加尸检的五位法医专家中,有两位未在报告书上签字,包括法医小组组长陈玉川教授(本报2000年12月27日对此曾作详细报道)。
除请求重新验尸外,死者父母还要求改判佛山市同济医院和佛山市殡仪馆向死者亲属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诉人因死者遗体眼部损伤器官损失费100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及每天60元的尸体保管费,判同济医院负主要民事责任、殡仪馆承担次要责任。谭海清(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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