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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民张女士近来十分烦恼。丈夫在外面包了“二奶”,且与“二奶”生育了一个孩子。张女士想找丈夫讨说法,却在法律面前遭遇尴尬——她取不到有力的证据。 张女士是看了本报2000年12月19日刊发的《包二奶:重婚罪》一文后,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包二奶”的丈夫讨说法的。在《包二奶:重婚罪》的报道中,被告人于祥普在外包了“二奶”,被妻子告上法院,并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刑。这给张女士带来了启发。据张女士称,丈夫包的“二奶”是个外地女子,两人已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没有上户口。自知理亏的丈夫及其“二奶”,千方百计躲着张女士,且经常变换住址,使张女士的取证十分困难。去年底,张女士好不容易掌握了丈夫及其“二奶”的住址,孰料就在她打算去取证的时候,丈夫及其“二奶”又搬了家。 张女士找到了当地的派出所,请求帮助取证。但民警告诉她,这事儿应该找法院。张女士又从法官那里了解到,如果她想追究丈夫的责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她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张女士费尽了心思,至今仍没有拿到有力的证据。 记者昨天就此专访了海淀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法官李来生。李法官说,像张女士这样的情况,的确给现行法律出了道难题。因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张女士要追究丈夫责任,无非是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张女士就必须自诉丈夫犯有重婚罪。但从目前张女士掌握的情况看,她的丈夫及其“二奶”并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居住,且孩子没有上户口,很难证明孩子就是张女士的丈夫及其“二奶”所生,因此难以构成重婚罪的要件。张女士要想向丈夫讨说法,只能追究丈夫“包二奶”的民事责任,而这就要求张女士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确实包了“二奶”。 据张女士介绍,她曾寄希望于新婚姻法。可是,春节前公布的新婚姻法修正草案,尽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或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对于证据如何采集,却没有规定。“新婚姻法能不能规定得再细一些,例如,对于我这样的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向司法部门申请帮助取证?”(记者汲传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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