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na.com.cn |
| |||||||
| |||||
|
|
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在日前召开的西安市人民法院工作会议上,该市中院副院长吴辉忠就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谈了20个问题,其中包括近年争议颇大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吴辉忠谈道:近年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已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扩展到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方面,他认为在审判工作中。要掌握三点,一是对因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应当受理;二是要严格掌握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对侵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令加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三是要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宜过高,农村和城市具体数额可以有所差别,农村掌握在5000元左右,城市掌握在1.5万元左右为宜。
|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