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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主干道上一巨幅广告牌引起非议:上云“饱暖思什么?猜猜看……”,下文则是“美化家居”的字样。
《江南时报》7月31日对此进行了报道。现场一位市民气愤地称:“太不雅了!略懂古文的人都知道‘饱暖思淫欲’这句俗语,广告做到这份上真给南京城抹黑!”语言专家则认为,该广告语有“黄色误导性”。而我的一位在武汉的朋友刘以宾则撰文批评:(审批广告的)“工商局不管‘思想’?”(见8月8日《中国青年报》)
我觉得,在这件事上,恰好体现了当代中国普遍存在的一个有意思的矛盾现象:一方面,人们普遍觉得行政机关权力太大,希望削减其权力,以方便公民,方便市场运行;另一方面,人们总觉得行政机关还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这两种呼声往往都有道理。然而,岂不知:你要求他多承担一分责任,就必然意味着给他增加一分权力。把一种责任交给一个行政部门,等于也把权力交给了他们。我们还嫌这些部门的权力不够大吗?
再说广告。首先,这则广告的谜底是否为“淫欲”?不是。其次看,把“美化家居”作为“饱暖”之后而“思”的答案是否成立?是否合乎人情事理?我认为这是符合现实生活和一般的生活规律的。如果只抓住“略懂古文的人都知道‘饱暖思淫欲’这句俗语”,就判其为“淫”,那么“不懂古文”的人们的判断力是否为前者所代替和剥夺了?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一个以“古文”作为判断是非标准的社会?单就公众的接受过程而言,这句广告词完全是一个理解问题,而不是“思想”问题。尽管有人觉得这句广告词里藏着一个“淫”字没说出来,但从广告主的商业动机而言,显然只是为了卖出“美化家居”的商品和服务,而非卖“淫”。
30年代,胡适和林语堂都曾撰文指出中国是一个“文字国”——即过于崇拜文字,文字具有“魔力”的国家。如今,我看人们仍然被文字的魔力所统治:看见“饱暖”,就想到“淫欲”。如果我们面对现实,承认饱温之后不只思“淫欲”,还可以思其他的东西:美好的环境、健康的精神享受,等等,我们就不能接受“饱暖思淫欲”这样一种概括,并把它作为普遍规律。如果为了避一个“淫”字,连“饱暖”都害怕,那么不仅是神经过于紧张,也是心态过于严酷。
当然,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广告,确实应该依法把握不违公序良俗的尺度。如果社会普遍认为这一广告有违公序良俗,人民群众也可以提起复议请求,工商局启动再审程序,也可以取消这一广告。这些都是法定程序。这样一个“来回”,这样一种程序,既体现了法治,也体现了民主,体现了公民自己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而不依靠程序,只是一味依靠直接扩大工商部门的权力的思路,恐怕不是一种公民社会应有的思维。专栏主持/马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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