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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虽然法院判给了我这些钱,但我妻子的脸和她的一生都毁了。如果能治好她的脸,我情愿不要这些钱。”昨天下午,陈连根对记者说了这样一番话。此前,浦东法院刚刚判决了他妻子杨月妹诉广州保税区东英美容上海有限公司的民事赔偿案件。陈连根和他的妻子胜诉了。1998年9月,杨月妹接受了“东英”美容院蔡小姐的上门美容服务,结果杨的皮肤发红发痒,又到美容院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护肤,之后还辗转到本市多家医院治疗,却始终没有好转。杨月妹从此精神恍惚,多次企图自杀。今年3月,她被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 “精神分裂症”。虽然“东英”已经退还了美容款,并曾送杨月妹到华山医院就诊,但陈、杨夫妇还是愤然将“东英”推上了被告席。昨天下午1点整,浦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令“东英”赔偿杨月妹医疗费、交通费、监护费和生活补助费共44802.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宣判时,被告方只有律师到场,记者问他是否想上诉,他说要回去与被告商量后再做决定。记者曾在宣判的前几天到杨月妹家中探访过她。她躺在床上,木讷地望着天花板,脸部异常苍白,摸上去硬绑绑的。陈连根说:“她现在哭也不能哭,笑也不能笑,否则就又痛又痒。她现在最常说的就是:‘如果你还爱我,就让我死吧,我活得太痛苦了。’”而华山医院皮肤科的诊断是“面部毛细血管扩张”。根据法庭记录,庭审时“东英”一直坚持称杨月妹不存在面部损害和精神异常的事实,认为杨月妹的自杀企图是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并对蔡小姐的上门服务是否属于职务行为等提出异议,但因为没有足够证据,法庭没有采信。(记者东悦杭 实习生沈凤丽 吴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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