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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满百送X”招贴广告铺天盖地,消协部门人士提醒消费者,对这种促销手段要保持清醒,掏腰包前须仔细算算得失。
“吃满500送100”,这是饭店酒家的促销好戏。乍一听,吃500元,还可送你100元,这顿饭不是打了8折?但且慢,商家的“游戏规则”是:你第一次至少埋单500元,然后才能得到一张100元抵用券,于是为了这张100元券,你还得再上那家餐馆一次。
假设第二次还是消费500元,扣除100元抵用券,实际付费400元,这样两次花去500元加上400元,共计900元,只打了9折而已。由于餐饮业毛利一般相对比较大,打9折纯属“小菜一碟”。
再比如“买满100送50”,以为这家商场的商品在打5折,错了!假设你买了280元日用品,拿到2张抵用券,后看中一只160元的小皮包,根据多数商场“抵用券总价不得大于所付现金”的“最终解释”,你不能用两张共计100元的抵用券再加60元现金去买下那只小皮包,于是只好付110元现金。
手头还有1张50元券怎么办?大多数消费者不会放弃,假设再花30元,贴上最后一张50元抵用券买下一只80元台灯,这时你的购物总价为280+160+80=520元,实际现金共花去280+110+30=420元,折扣率为420元/520元=0.8,也就是说,你买的3种商品仅打了8折,而非5折。
商家的“精明”还不限于此。如上述“吃满500送100”和“买满100送50”,哪怕消费者“吃999元”和“买199元”,也只能得到1张抵用券,“多余”的金额自然被商家钻了空子。
其次,根据计算,抵用券使用次数越多,现金支出势必越大,你得到的优惠折扣就越低。
其三,不少商家还会加上“中午就餐”、“X商品”、“X楼商场”等不能使用抵用券等限制性措施,以及把原价悄悄抬高再促销等,那消费者不但仅有的“优惠”荡然无存,弄不好还会被狠狠“宰”一刀。本报记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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