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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洪波
一起原本简单的铺位租赁民事纠纷案,因诉讼期间铺位被一方私自拆毁,导致该案讼争标的被破坏,使案件变得复杂。日前,广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二审。
审理期间拉闸断电拆铺
广州市陵园西交易市场与广州通润公司是租赁关系,去年8月26日,陵园西交易市场状告通润公司,要求解除双方于2000年12月31日签订的《经营场地使用合约》,收回合约中租赁给通润公司的18号档铺。通润公司当即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约,并要求原告赔偿。
在去年10月3日至13日一审期间,陵园西交易市场未经法院允许和上诉人同意,对该档铺拉闸、关门、切断电话、断水停电11天,导致该档铺在中秋及国庆期间的经营销售受到严重影响,处于停业状态。
一审判决后,在通润公司上诉期间的11月9日晚,在未经一审法院允许和上诉人同意并在场的情况下,陵园西交易市场将通润公司在18号档铺内价值50余万元的货物及部分员工的私人物品搬走,砸坏档内柜台,打伤员工,并将双方所讼争的标的——18号档铺拆建成地下通道。
为此,通润公司以陵园西交易市场严重干扰本案的正常进行,妨碍人民法院的正常审理为由,申请中院对其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专家:毁标的就是妨碍诉讼
在日前的审理中,陵园西交易市场辩称,关于10月3日至10月13日拉闸断电的问题,在一审时,法官要被上诉人当场恢复水电,双方在此问题上不再追究,上诉人亦默认了。在一审法官的监督下,水电已恢复,但具体恢复时间要问电工才清楚。标的被毁则无异议。
据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诉讼期间当事双方都不能擅自破坏标的物,否则就是妨碍诉讼,像上述这种情况既妨碍诉讼,同时也涉及侵权,此种行为一旦确认,轻则拘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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