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2月1日是家住青年小区的胡璟准备成婚的好日子。可他没想到,因为拿不
出“婚姻状况证明”,竟领不到结婚证!
胡璟是位出租车司机,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因为不是正式职工,公司无法为他开具“
婚姻状况证明”;而居住的青年小区还没得到包河街道的“认领”,居委会尚未建立,物管
公司无权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胡璟心急如焚:“没想到居委会的一张纸也能影响我 的终
身大事!”
“‘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居委会提供情况,我们哪能随便开具?”包河
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王红艳说。“没有单位或街道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我们不能发结
婚证。”东市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谭晶告诉记者,近年来,新小区纷纷建起,居委会建设相
对滞后,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青年,迁入新居难免遭遇“结婚难”。“我市市区每年有80
00对新人成婚,‘结婚难’是个大问题。”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张展平说。
我国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
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
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加剧,单位人事
档案管理及户籍结构出现了很大变化,“单位人”逐渐向“社会人”转变,开具婚姻状况证
明的做法已不适应人们的实际生活,婚姻登记应简化程序。一纸“婚姻状况证明”耽搁一段
姻缘的情况亟待解决。(记者 周军)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