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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过高估计自己的驾车能力,在十字路口转弯时抢道行驶造成两车相撞、两人死亡的谢正林,日前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补偿费等各类损失15.31万元。
去年8月4日晚,谢正林驾车从南京驶入上海,车上还有他的两个伙计芮某和杜某。凌晨1时许,谢驾驶牌号为苏C02116的桑塔纳轿车,从外环线漕宝路口下来后,由东向西行驶至 新镇路口准备左转弯,路口的黄灯此时正闪烁,但谢仍不顾对面有一辆正直行的15吨大货车出现,以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抢在大货车前面左转,与向东直行的沪A-J0241大货车发生猛烈相撞。车内的芮某和杜某分别因胸腔脏器损伤和颅脑损伤被急送医院,终因伤势过重,两人不久死亡,谢本人也处于昏迷状态。惨剧发生后,芮、杜的父母和妻儿均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
闵行区法院认为,谢正林驾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两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其造成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唐海力通讯员杨克元实习生张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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