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试夹带被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拿不到学位证书,原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王某告上法庭,诉请撤销学校处分决定,得到一审法院支持(本报去年11月24日曾作报道)。校方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市中院。昨日,王某再次与母校对簿公堂。
武汉理工大学当庭陈述了上诉理由。第一,如今各种作弊手段层出不穷,校规不可能将其具体形式统统涵盖在内,夹带纸条的行为虽未列入校规中,但很明显就是作弊;第二,
王某的代理律师则辩称,纸条是被监考老师检查出来的,王某当时并没有偷看抄袭,不应视为作弊;学校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事业法人,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因此其处分决定理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庭听取了双方意见,二审输赢不日将见分晓。(记者 李晓萌 通讯员 涂莉 实习生 危北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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