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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店堂广告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让消费者做到明白、安全消费,但个别店堂广告却暗藏陷阱。
店堂告示合法吗?
近期,思明工商所在巡查时发现,中山路一服装店在周年庆活动中打出“买400送100 ”的商品促销店堂告示;一家商场在收银台显著位置悬挂一块“本商场所售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请自出售商品之日起一星期内退换,逾期概不负责”的告示牌;许多商场在出售打折商品或特价商品时,都通过店堂广告声明“售出商品,概不退换”。
工商人员指出,以上三条店堂广告均不合法。第一条违反了《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关于赠品金额不得超过商品金额10%的规定;第二条违反了“三包”规定;第三条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店堂告示真实吗?
有关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打折商品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所标原价有假。某商场销售的一件衣服,标价为“原价880元,现价280元”,其实原价是320元。有些商家采用了明降暗升的手段;还有些商家借打折之名推销滞销货。
让人怦然心动的“买一送一”,也暗藏“陷阱”。如店堂广告写着冰箱“买一送一”,按字面上的意思理解,应该是买一台冰箱,送一台冰箱。仔细一打听,才知道买3000多元的冰箱仅送一个价值不到10元的杯子。个别商店甚至将即将过期的小食品作为赠品;有的明为赠送实为搭售或加价出售。有的商场宣称消费100元可获20元精美礼品,实际上这些礼品只是商场卖不出去的积压品,或者是一张电脑照片,根本不值20元;有些商家一年四季都挂有“清仓甩卖”的告示招牌,其欺诈伎俩不言自明。
店堂告示履约了吗?
商品促销的店堂告示是商场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一种方式,作为商场必须按告示履行自己的承诺。现在很多商家在打折促销时,都会在店堂告示中最不显眼的地方加上这样一句话:“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因商家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不愿履行承诺,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
有的商场在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时,也是花样多多:如奖券所剩不多,大奖尚未开出,就停止销售;有的在奖券上做记号,暗示亲朋好友将大奖买走;或奖券里根本就没有中奖号。
购物赠礼券,作为一种促销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商家却通过对礼券使用条件的限制来诱导消费者循环购买。如规定礼券在本次消费中不能使用,或每次消费最多只能使用10元礼券等。这些附加条件往往不会写入店堂广告,待消费者使用礼券时才被告知详情。(林民生 徐文彬 赵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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