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飞智】一被告人别出心裁,将租来的夏利变卖,获取不义之财。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1年6月21日,被告人李某与本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劳动服务中心签订租车协议后,租用了一辆红色夏利轿车。同年9月12日,李某通过他人擅自将租来的夏利以34500元的价格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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