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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下岗工人以虚构的公司名义,编造并不存在的建筑工程,然后以分包的形式向外发包,以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为由,骗取了十几家公司12万多元的款项并挥霍。
许永强今年47岁。他原是一航局某公司的一名施工人员,几年前因为公司精简人员下岗了。作为一家之主,肩负着赚钱养家的担子,但已经年过四十的他,很难再找到轻松、收入较高的工作,甚至找一个稳定一点的活儿都成了奢望。本来心理就有些失衡的他动起了歪 脑筋。
当时正值房地产热,到处都在搞开发、包工程,他了解到很多建筑公司都“吃不饱”,常常为了签订承包合同而到处奔波。许永强觉得这里有些可以利用的机会。
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间,许虚构了根本不存在的天津市体教工程公司,编造河东区万松小区27000平方米职专大学假工程,然后开始对外发包,与多家单位签订了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骗取王某人民币29600元,刘某人民币9700元,于某人民币1500元。
初试身手,收益颇丰。1999年至2000年4月,许永强搞了一个“大项目”。他还是以天津市体教工程公司名义,虚构了天津市教委在新宜白大道万科花园旁有27000平方米的中小学配套工程项目,在短期内同时与多家单位签订内容一样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以收取图纸费、工程管理费、请客送礼费为名,骗取宋某、贾某人民币48000元,秦某人民币12000元,武某人民币12000元,王某人民币5500元。在此期间,他还以天津市体教工程公司名义,谎称南方科技大厦和红桥区某24层高层有装修工程,并与阎某、冯某签订分包合同,骗取阎某人民币4000元,冯某人民币1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永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工程公司订立虚假合同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数额较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做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本报记者 曹永东 通讯员 云凤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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