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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晚上,一犯罪嫌疑人刚被送进上海市黄浦公安分局拘留所,就浑身抽搐起来。只见他的脸部因痛苦而扭曲,豆大的汗珠从额头上淌了下来……
原来,此人在进拘留所前,偷偷将藏匿在衣角的一片3厘米长的快口刀片放入口中,孰料刀片难以下咽,斜插在食道壁上。他难熬剧痛,只得如实向看守警察道出了原委,以求救治,后经急救,方得脱险。但是,按有关规定,此人将自己承担近2000元的医药费,并因此 而被加重处罚。
近年来,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被关押前,采取吞食刀片、硬币、玻璃、打火机等异物的方法,谋取“取保候审”、“保外就医”,以逃避法律制裁。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法律尊严,上海市公安局于去年8月下发了《关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凡以自伤自残手段抗拒审查,逃避惩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从严惩处,并一律不准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因自伤自残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概由其本人负责(包括医疗费用),公安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目前,被处治安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送押看守所、拘留所之前,上海大部分公安机关均对其发放有上述内容的《告知书》。
据黄浦公安分局拘留所所长张健介绍,自去年以来,该所关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有97人在进所前有自伤自残的行为。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这些人员进所后都得到良好的救治,但无一人因此而逃脱法律制裁,并都被依法加重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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