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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租用上海商城办公室的诺得康咨询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门锁被商城方更换,公司的电脑被锁在屋内,陷入停业状态。对此不满的诺得康公司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8万元。商城方提出反诉,原来诺得康公司已拖欠多月的房租。
2000年11月9日,从事互联网业务的诺得康公司租下了上海商城一间66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办公。双方约定了每月每平方米的基本租金、管理费和保证金。租期为2000年10月1日至 2001年12月31日,同时还订立承租户未按时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即为违约等款项。
合同签定后,诺得康公司向商城支付了保证金,但从2001年4月起就未向商城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等费用。7月26日上海商城更换了诺得康公司办公室的门锁。诺得康公司因业务受影响,于8月29日将商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租赁协议,商城应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元。上海商城提出反诉,要求诺得康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并支付拖欠费用。
法院认为,诺得康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诺得康公司支付上海商城欠租、滞纳金等3573.57美元,赔偿商城租金损失6864美元。(李鸿光唐海力张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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