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1月31日消息:私接城市供水管网并发展“用户”该判什么罪?这一“悬案”争论一年后,日前终于宣 判:祁某被判刑4年。
武汉市江汉区复兴五村村发祁某从1997年开始,自组“地下自来水公司”,私接市自来水公司的供水管网,给该 村12户居民供水,共收取3.3万余元人民币的“安装费”。受祁某帮助的住户一直享用着“免费水”。
据武汉市自来水公司估测,祁某此举使他们22.23万吨自来水被盗用,直接经济损失15万多元。
12户享受“免费水”的居民中,有5户未装水表,水损数额很难确定。江汉区法院最后根据7户装表居民的水表, 认定窃水量为3299吨,损失2048元,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祁某有期徒刑4年,处以罚金4000元。
据武汉晚报获悉,对偷水者进行刑事处罚在湖北省尚属首例,司法界人士称,此案对今后规范供水秩序,有一定的借 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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