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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巴彦县康庄乡的王某与女儿去年10月准备在哈市香坊区买一处门市房开影楼。结果在某小区看好一处使用面积69.62平方米的住房,总价22.8万元。王说没这么多钱,可售房经理说没关系,只要拿出7.8万元购房款就可以,其余款项可以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后每月向银行偿还不到3000元的贷款,10年后房子就归自己了。
于是,王的女儿出头,两次向售房处交了7.8万元购房款,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 品房买卖合同”。
随后,王带着女儿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调查后认为,王一家属外地户口,同时收入也不能保证还贷,拒绝为他办理贷款。王急忙找人“想办法”,有人出主意:弄个证明材料就说你女儿是某公司的白领,有很高收入。王又为找担保的公司犯愁,找到售房处。售房经理说:“这样吧,我给你出担保,就说你是我们公司的副经理,月收入5000元,应该没问题。”王女儿拿着售房经理为她办的借款申请书,再次到银行办贷款。银行人员细致盘问,她回答漏洞百出,贷款又没办成。
王提出要退房,售房经理说:“你找一个哈市亲戚再办一次,这次保证能行。”于是,王在哈市某中学任教的儿媳,又被变成这家开发公司的“财务主管”。可在银行的严格审查下,贷款又没办成。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王早已过了进户期,可贷款依然没着落……(本报记者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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