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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滑稽剧团演员周立波作为被告,在普陀区法院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近日,他被一审判决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古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款495万元。另一被告也被判决承担相应责任。
1997年4月,由周立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天臣文化企业公司向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借款人民币480万元,浦东古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后因天臣公司未 如期还款,银行方面于1998年向市二中院起诉。1999年11月,在执行过程中,古北房产公司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达成和解协议,向其偿还人民币510万元。前年7月31日,古北房产公司与天臣公司和周立波签订还款协议,周立波承诺在两年内归还古北房产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余款410万元天臣公司和周立波将通过商业合作等方式,以税后利润归还,但之后周立波仅支付了15万元。去年12月,天臣公司被注销。今年4月,古北房产公司把周立波和天臣公司的唯一股东上海阿黛尔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履行还款协议。
庭审中,周立波经法院传唤仍未到庭。阿黛尔斯公司认为,自己作为天臣公司的股东,在天臣公司被注销后,只应承担清算责任。法庭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庄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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