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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江雪 通讯员王育英 彭晓梅)为了打赢官司,西安市一家人竟合谋伪造“分家协议”,露马脚后不仅输了官司,还被法院以妨害行政诉讼处理,其中原告和儿子、儿媳等4人被拘留并罚款,其余7个亲属也分别被罚款。
去年9月,西安市顺达房地产公司对56岁的郭某居住的地区实行动迁,并就拆迁安置事宜多次与郭家协商。因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后顺达公司申请西安 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今年5月,拆迁办作出了市拆裁字(2002)9号《拆迁安置裁决书》,郭某不服,于今年6月3日起诉到碑林区法院,要求撤销裁决书。诉讼期间,拆迁办已申请先予执行,郭某突然称拆迁安置遗漏了其他亲属,并提交了一份1996年的“分家协议书”,要求撤销裁决书。
为了验明“分家协议”的真伪,碑林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该分房协议书落款是“1996年11月20日”,但其笔迹明显晚于这个时间,后进一步查明该分房协议伪造于今年6月4日。
昨日上午9时,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先对郭某状告拆迁办一案宣判。法院审理认为,顺达公司持有拆迁所必须的各项批准文件、规划定点等有效资料,且已为郭某提供了易地安置过渡房,拆迁办作出的《拆迁安置裁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该维持,遂判决维持了拆迁办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包括鉴定费)等3740元由郭某承担。
宣判后,审判长又宣布了对作伪证者的处罚决定,其中郭某被处以拘留10天,其儿子、儿媳等3人也被拘留;郭某的老伴等其他7名亲属因在伪证上自称是“证明人”,也被分别处以5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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