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电9月20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泰兴市财政局原局长鞠德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四年。
经查,1995年春至1999年4月,鞠德宏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家中及其办公室等地,先后6次非法收受他人贿 赂的人民币48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被告人鞠德宏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大部分受贿犯 罪事实,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金云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