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30日讯 (通讯员张犀剑 记者乔建) 俩青年深夜抢劫了1元钱,却分别换来6年和5年的有期徒刑。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对男青年亓某和郭某做出判决。
今年4月16日零时许,亓某与郭某在黄岛区辛安街道办蜊叉泊村南侧,趁俩男青年在自动取款机前查询时,持刀抢劫,搜走了两青年身上仅有的1元钱,并要求被抢者第二天再送500元钱来。当天上午,亓某和郭某前去取钱时,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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