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1日电济南市一高中生因对学校和老师不满,在学校餐点的饭桶内投毒,导致学生食用后两人死亡,7 人中毒。20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宣布投毒犯李峰死刑,并于宣判大会后对其执行了死刑。
李峰生于1982年3月,是济南市某中学高中二年级学生。2001年1月5日上午,李峰在考试中违犯考场纪律 ,受到监考老师的惩戒。当天下午,李峰又发现本校同学给他的女友
法院审理认为,李峰为泄私愤向学生集体食用的食物中投毒,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毒罪。由于其情节 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投毒罪判处李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 峰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桂园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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