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不退终成被告新洲公安局不理法院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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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6:53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新洲公安局收取的4000元取保候审金,到了退款时间却不退,法院判决要求退款已一年多,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近一年,至今仍无着落。 新洲区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4月4日,郭某和沈某在路边烤火,将当地村民的稻草烧了。新洲公安局方杨派出所在对当事人处理时决定对其留置,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责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未违反规定的,应退还保证金。该局采取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早已超过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因此,应退还原告保证金。 2002年7月24日,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今没有结果。新洲区法院称,曾几次要求该公安局主动执行,但对方未能履行义务。 记者找到新洲区公安局,该局法制科负责人说,还不清楚这件事,要查一下再说。 昨日,新洲区法院表示,将督促公安局尽快执行判决,如果该局本月内仍不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划账措施,确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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