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贿倒商界一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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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6:56 潇湘晨报 | ||
在我省商界赫赫有名、曾被誉为长沙“商界五虎”之一的郑文立栽了!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郑文立因犯受贿罪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协议投资5000万 郑文立系长沙人,今年52岁,硕士研究生文化,叱咤商海数十年。从2000年开始,郑 从2002年2月起,郑文立与北京国邮畅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黄某接触,商谈有关投资事宜,开始往来。同年5月底,郑文立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投融处处长戴某携带人民币5000万元的汇票来到北京,通过黄某介绍,与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陈某认识,双方在该证券营业部办公室谈定,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在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购买国债的形式进行投资,投资回报率为12%,期限为1年,双方代表各自的单位签订了指定交易协议书和有价证券代理买卖协议书,办理了股东印鉴卡和代理购买国债授权函。尔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打入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阜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帐上。 收下 20万元“回报” 为表示感谢,陈某将一本存折交给黄某,要黄某从该存折上取出人民币50万元送给郑文立。黄某从该存折上取出现金人民币50万元后,在北京市西苑饭店附近一茶馆内,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郑文立,郑文立当即收下。回到长沙后,郑将该现金人民币20万元交给其妻莫某用于炒股、购房。 案发后,郑文立的亲属因慑于国法威严,已主动向湖南省公安厅退出其全部赃款。今年5月27日,湖南投资召开公司2003年第2次董事会会议,同意郑文立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 从轻判处10年徒刑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该院认为,被告人郑文立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巨大的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对其犯罪的指控成立,对其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郑文立在“两规”期间能如实交代受贿的事实,且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关押在同一监房的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的线索和情况,故酌情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周喜丰 马铁夫 刘少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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