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偷油39吨 被判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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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6:59 三秦都市报 | ||
西安首例用高科技手段窃石油案一审判决 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仲玉维 通讯员 宏军)6月18日,本报报道了《39吨柴油两天“摇”走》一案,7月3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首例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石油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油耗子”高某被以盗窃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现年40岁的高某系陕西省子洲县人。6月17日,雁塔区检查院检查人员当庭诉称,高某伙同曹勇等人,在西安市大寨路陕西一家石油公司油库电子磅秤显示仪内安装了电子遥控窃油装置,用遥控器控制电子磅秤显示仪的数量。从2003年1月5日到7日三天,先后6次用油罐车从这家油库盗窃柴油39.6吨,价值131475.8元。 庭审中,高某辩称,电子遥控装置是曹勇等人安装的,事先他本人也不知道他们要去偷油,只是借钱给他们用,并当庭认罪。因高某认罪态度好,法院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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