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本月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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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7:0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工资拿多少劳动者有了发言权。从本月起,长沙市在全市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一般一年举行一次定期谈判,当协商中出现有争议的重大原则问题,不得达成协议。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此次,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长沙市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依据法定程序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按照对等的原则确定,一般每方为5~10名,具体人数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方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主席和推荐的代表组成。工资协议一旦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记者 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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