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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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7:02 潇湘晨报 | ||
本报株洲讯从7月1日起,株洲市对物管小区内停放车辆有偿占有场地收费实施统一标准,并规定了有偿收费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 近年来,有关物管小区的车辆停放收费是价格投诉的热点之一,投诉的焦点主要有应不应该收费,应对哪些车辆收费和收费多少等。为此,株洲市物价部门出台规定,物管小区实行有偿收费,必须具备3个条件,即须征得委托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
场地占用费的收取,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指导价为:摩托车每车每月15元;小型车辆(包括1.5吨以下的货车、15座以下客车)每车每月50元;中型车辆(货车1.5吨至4吨、客车16座至30座)每车每月80元,大型车辆每车每月100元。各物业管理单位可根据服务条件、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向下浮动。记者 唐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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