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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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07:30 楚天金报 | ||
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 1、无房职工。即本人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 2、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即本人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的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3、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 住房补贴计算公式 1、无房职工一次性补贴: (14元×该职工的实际工龄+7元×1992年底以前工龄)×该职工的职级住房面积。 2、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一次性补贴: (14元×该职工的实际工龄+7元×1992年底以前工龄)×未达标面积。 3、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无房职工按月补贴: 当月标准工资犤职务(岗位、等级)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犦×32%住房货币化补贴方式 1、200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编在册职工(含离休职工)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2、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 3、2004年1月1日后职级晋升的职工,已购住房与新职级住房补贴面积相比不达标的,级差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住房补贴,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财政厅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直接发到个人。按月发放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直接随工资发放到人。(王云、李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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