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顶发票饭店“巧”偷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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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12:35 沈阳今报 | ||
记者单长英 家住铁西区的张小姐通过今报服务热线22690666反映:我在铁西保工街十马路一家火锅城吃饭后,老板送了一个茶壶作为礼物,但前提是不能开发票。 地点:铁西区聚福园风味火锅城 结果:火锅城的赠品按顾客消费金额的多少分为几个等级。据火锅店老板介绍,消费
结果:消费88元以上,如不要发票就可获得一瓶免费赠送的葡萄酒。 地税:不开发票是偷税。 办公室钟法祥主任表示,饭店的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餐饮行业每消费100元的发票要交纳八元的税费,像这几家饭店的行为就是通过一些小额赠品来逃避需要交纳的税款。 对于这样的商家,税务部门将会对他们处以1000到5000元不等的罚款以示警戒。 消费场所不开发票本身就是错误的行为,同时我国公民也有义务向消费场所索要发票,一旦有场所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消费者可以随时拨打96066举报热线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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