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了“社保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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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01:29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4日讯(记者 王封 通讯员 刘福娜)今天从省社保局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对我省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有关问题提出实施意见。 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均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企业各种形式的用工,不论用工期限长短,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了解,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重新就业的,应按规定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对本省籍的农民工,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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