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偷”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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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9:13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5日讯(记者 焦恭森 徐燕华 通讯员 尹义) 今天上午,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到市场上买菜时,每次电子秤的计费都比实际高几分钱。电子秤还会有问题?记者今天对10家农贸市场的电子秤使用情况进行了采访,发现相当一部分的摊主竟在计费时捣鬼,本来到“厘”才实行四舍五入,却上调到了“分”,顾客吃了亏却浑然不觉。单价少按一位贪小利 今天上午9时许,在位于云南路的青岛天桥农贸市场里,记者仔细观察了五六个摊位前的电子秤,发现他们在称重计费时,都把单价少按了一位数,如11元钱一公斤的排骨,称重时把单价按到“1.10”,这样计费总额小数点后的两位数,就由“分”变成了“角”,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原则,尾数达到5分钱以上,角位上多了一个数。 随后记者又来到双星农贸市场、四方路海产品市场、南京路市场、浮山所集贸市场等9处农贸市场,发现相当一部分的摊主没有正确使用电子秤。摊主捣鬼竟说有理 今天上午,记者看到在天桥农贸市场卖肉的李某,给顾客称肉时,没有规范使用电子秤。面对记者的询问他承认,四舍五入计费,摊主赚的多。但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错,而是振振有辞地反问记者:“哪个顾客会在乎吃了几分钱的亏?我扔在地上3分钱,你去捡吗?”在双星农贸市场摆摊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做生意就要讲诚信,以前她都足秤卖给顾客东西,但一些顾客交钱时,总是把几角钱的零头掐去,不得已她才在电子秤上赚点便宜。工商认定摊主违规 今天下午,胶州路工商所柳兆祥所长向记者介绍,按常规,成交总额应四舍五入到“厘”。他说,按商业规则,摊主可以自愿放弃自己的4分钱之内的利益,但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分钱的利益也不能受到损害。摊主利用电子秤做手脚,多赚取顾客的钱,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应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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