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下的特殊过客(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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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09:45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今年8月1日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将由“收容遣送”改为“救助管理”,由此,救助管理原则、对象、内容等将引起社会的进一步关注。人们开始将目光重新聚焦到那些平常被我们简单以“乞丐”二字概括的人群身上。——编者 那天,偶经湖里区寨上天桥,发现天桥下的草丛旁围着好多人。一名四五岁的男孩怯生生地躲在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背后,他们面前的草地上铺着一张白纸,上面的文字告诉路人:要卖这个小儿子为爱妻治病。围观的人很多,却没人有买的意思。几个小年青小声说,谁敢买,贩卖儿童是犯法的。 见记者掏出相机“咔嚓咔嚓”拍摄,那男子好像琢磨出什么似的,弯腰收起白纸,抱起小男孩,一步一回头地走了。 围观的人渐渐散去,这时一个坐在地上、右腿残疾的“大胡子”举起一个破铁碗,用洪亮的声音高声说:“来来来,各位大哥大姐帮帮忙,行行好,给点钱吧!” 这时,我们才注意到,天桥底下5平方米左右的空地,竟是好几个流浪者的栖身之处。 我们从兜里掏出一些硬币,放到那铁碗中,我们的“慷慨”让“大胡子”很高兴,也乐于和我们扯起来。 他告诉我们,他姓尚,山东人,“走南闯北”乞讨了6年,这次又从广州来厦门。他说自己35岁,可看上去至少50岁。 其他几名流浪者还向我们作了自我介绍———“找不到工作”却在晚上出去乞讨的安徽人小田、同样姓田的“刚下火车却丢了钱包”的河南年轻人、“从高处摔伤导致脑疾”连说话都很困难的小吴。 几天前的一个黄昏,我们再到天桥下,只见小吴呆呆地坐在草地上,其他人都不在。几分钟后,那个“丢钱包”的小田搀扶着“大胡子”回来了。“大胡子”从不捡剩饭,他每天都在天桥附近的小店里吃快餐。 我们问“大胡子”进过收容所吗,他说,谁去那地方啊,虽然不愁吃穿,可我在外边靠过路的好心人挣钱,还不比在收容所里强啊? 穿着并不像乞讨者的小田说,钱包和证件丢了快10天,只有一本户口本还能证明他的身份,这几天全靠尚大哥吃饭。“我家经济条件不是很差的,”小田说,他家是开小饭店的,女朋友跑到福建来,他就追过来了,结果人没找到,钱包却丢了。他说,他父亲已经往这边寄钱了,就寄到他们每天吃饭的小饭馆里。小田甚至说,“哇,我从来没有过过这种露宿街头的生活,真是苦呀!” “但我相信很快我就能回去。”他肯定地说。“大胡子”则告诉我们,过去他在黑龙江打工,不幸因工伤弄断了一条腿,没钱安假肢,乞讨是他残疾后的谋生手段。他山东老家还有父母和兄弟,这些年他很少回家,“赚”到钱了才回去。他对父母说,“不混出个人样来绝不回去。” “大胡子”有两个心愿:一是攒足钱给自己安个假肢;二是娶个媳妇,“到时我就回家,做些小生意。” 我们提出出钱帮河南来的小田回家,他却拒绝了:“我这两天就能收到我爸爸寄来的钱,可能明天我就会回家了。” 在采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时,我们得知,其实像小田这样丢失了钱包暂时生活无着落的人是可以到民政部门收容机构求助的,并且厦门市收容不属于流浪乞讨的“三无对象”已经越来越少,如果正式接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市收容遣送将主要依据他们有没有流浪乞讨行为,而不是根据他们是否属于“三无对象”,因此小田的身份证丢了也同样可以得到帮助。 冒着今年夏天以来最大的一场雨,我们又来到天桥下,想把这个信息连同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很快将实施的消息一并告诉这个特殊的群体,希望他们能得到社会救助,可是那块地方已经空无一人,地上干干净净,连席子都不见了,不知小田回家了没有,另一个小田找到工作了没有,也不知“大胡子”去了广州没有。 我们找到他们说的那个小饭馆,店里的人说,根本不知道小田家里寄钱的事…… 顿时,我们无语,一种很奇怪的感觉在心中升起:我们被骗了吗?但如果不是真的需要帮助,小田为何要出来流浪?真真假假,如何分得清楚?不管怎样,这次采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越是复杂的群体,就越是需要社会的关注。 太阳西斜的时候,结束了一天的乞讨,小田陪着老尚返回天桥下的“家”。 不少过路人围观这名“抛儿保妻”的闻姓男子,不久,男子身边的红色脸盆里便有了一些硬币。 小田从安徽来,据他称,他不是乞丐,曾是一家餐馆的厨师,与三明籍的女友约好在厦门见面,但因时间上的差错,却没能见面。不巧又在火车站被扒手将钱包偷走,身无分文的小田在这个天桥下被老尚收留。为感谢老尚,他借来修自行车的工具,为老尚制作了双拐和推车。 老尚外出乞讨回来,不忘给“有点傻”的小吴带些食品。 文/刘筠 图/郑宪(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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