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便民措施提效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限在12个工作日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10:3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昨日,省消防总队推出4项便民措施,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 据了解,今后如果您到消防部门办事,将有专门的窗口接待室和专人向您提供服务。这4项便民措施是: 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含装修)7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
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消防验收在资料受理齐全后12个工作日内核发验收意见书。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在收到资料齐全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实地检查,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一般火灾原因、事故责任认定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如果当事人对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自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核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笑翻天:难以抵挡的开心风暴 享受酷翻天开心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