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把持不住 目击者变成强奸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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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20:46 新华网 | ||
柯于丰原本在现场只是一名目击者,结果把持不住自己变成了强奸犯。7月3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将柯于丰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小学文化的江西农民柯于丰跟何某同住一室。今年1月15日,何某邀已分手的女友陈某来宿舍喝酒。何某与陈某在谈恋爱时经常争吵,两人相处一年后陈离开了何,但何不肯罢休,还经常到陈的公司和宿舍吵闹纠缠,陈对此深感烦恼,但又无可奈何。
这次,何某提出要陈陪他过完这最后一个生日后就不再纠缠陈。陈害怕何会做出什么越轨的行为,就叫同事袁某一起赴这个“鸿门宴”。三人在喝酒期间,柯于丰回来了,便坐下一起喝酒。期间,何手持小钢刀威胁陈、袁两人,袁见势不妙,几次想跑但都被何追回来。何将陈叫到屋外谈话,要求陈继续和其保持关系,陈不从后,何便对陈拳打脚踢,将陈打昏,随后何又脱光陈的衣服并将衣服放火焚烧。此后其又将陈拉进屋,按在床上。尔后何又出门追赶寻机离开现场去报案的袁某。同在房内的柯于丰见陈某裸体昏迷在床,顿生邪念,将陈奸淫。 法院认为,柯于丰归案后先供后翻,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却拒不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恶劣,应酌情从重处罚。宣判后,柯仍认为自己无罪,表示要上诉。 (文/李学清 罗天兴)(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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