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律师收费有了地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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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3:3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芳)从6月份开始,青海省57家律师事务所都在醒目位置挂起了“律师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这是青海自1991年以来首次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长期以来,青海的律师事务所都是按照1991年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双方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收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 该标准规定,律师代理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元 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的标的额收费。据青海省司法厅介绍,新规定较之1991年的收费标准,提高了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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