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与法律较劲 法官维权很无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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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3:3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甘冰 为办理房产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集体状告钦州房产管理局,官司打赢了,但之后的遭遇却让法官们切身感到了维权的种种艰辛与无奈。 办理房产证受阻 1999年12月,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的几个法官为了解决住房困难,想到合作建房。主意一提,立即有12人响应,其中9人是该法院法官。为了让新居尽快落成,大家马上开始行动。 从签订《合作建房协议》、成立建房临时委员会、制定运作程序,到选址、买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报建、施工……法官们每一步骤都依法办事。2001年7月,一幢漂亮的住宅楼拔地而起,12户人家纷纷张罗着乔迁新居。 高兴劲头还没过,法官们就遇上了烦恼。为了明确各人的房屋所有权,2001年8月,他们来到钦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个人房屋产权确认登记。房产局要求他们先办理房屋所有权共有登记,才能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 可是,当法官们领取了房屋所有权共有证书后,却迟迟盼不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反复追问下,他们才被告知:必须要与房产局下属的钦州市裕丰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签订一份委托房产交易中心交易的合同,并交纳房屋价值1%的“鉴证费”才能办理房产证。也就是说,每户要支付1500多元的中介费。 法官胡文浩称,他们反复向工作人员索要收费依据,直到2002年1月29日,房产局才出示了一份由物价部门下发的钦市价费字(2001)50号《关于钦州市裕丰房地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该文件第三项规定“房屋实行独家代理的,按照成交价格总额的1%计收”。 法官们弄不明白,自己建房、申请办证,没有进入市场交易,为什么非要委托房产交易中心才能办证呢?他们翻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也没有发现办理房产证一定要中介人代理的条款。 法官集体诉讼维权 2002年2月,考虑再三,9位法官联合其他3户集体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状告钦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不作为,要求他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钦州市房产局在庭审中辩称:12人领取了房屋所有权共有证后,未再申请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房产局也未收到他们个人分户的材料和证件,因此,房产局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关于“鉴证费”的问题,是12人与钦州市裕丰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的问题,与房产局无关。 钦州市裕丰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真的与钦州市房产局无关吗?经法院查明,该服务中心隶属于钦州市房产局房屋产权交易监理处,两者是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官们为解决住房问题购买住宅基地,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后动工兴建了宿舍楼。宿舍楼竣工后,为了明确各自的房屋所有权,于2001年9月6日向房产局申请个人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和证件。房产局受理后,经审查,认为12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均是共有权证,告知12人要先办理房屋所有权共有初次登记,才能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但12人的本意和目的是为了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他们虽然同意了房产局的要求,另行补填申请,但他们的个人申请并未撤回,材料和证件仍在钦州市房产局,原申请应视为延续。对12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是否可以继续办理,或者需要重新申请,房产局应负有告知义务,房产局辩称没有收到12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2002年5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成钦州市房产管理局在判决生效后,自收到12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们的无奈 法官们虽然打赢了官司,但让他们始料不及的是,钦州市房产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迟迟未履行判决,一拖就是将近一年,这让法官们深刻感受到了维权的艰辛。 法官胡文浩是这场官司中12名原告推选出来的代表,他说:“由于钦州市房产管理局以办理个人房?菟腥ㄖさ纳昵胧椴荒茉郊渡辖唬昵胧榻环康夭灰追裰行奈桑恢泵挥薪邮?12人的申请书。后来,我们只好用特快邮件的方式将申请书寄给钦州市房产管理局,但是没有回应。” 随后,法官们申请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此案,法院以钦州市房产局没有收到申请书,以及12人提供的申请执行手续不够完备为由暂缓立案执行。 几经周折,12人领回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已经是一年后的事情。胡文浩愤愤地说,房产局告知他们,办房产证要交纳每平方米6元钱的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法官住宅楼每户面积都在150平方米左右,也就是说,加上一些必要的费用,每户要交纳1000多元钱。法官们虽然心存疑问,但也只得掏腰包。 拿出房产局开出的发票,其中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发票用的是钦州服务业发票,盖的是钦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公章。胡文浩质疑:“房子并没有上市进行交易,这种收费是否合法?” 争议似乎绕了个圈又回到了打官司之前,提起这段经历,当了20多年法官的胡文浩很无奈:“如果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大于法律,那么老百姓办事就真的只能靠钱说话了!”法官们一致决定,再打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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