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原公安局局长高保中受贿案终审 受贿近6万 被判6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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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4:5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洛阳讯 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宜阳县原公安局局长高保中的上诉,维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高保中有期徒刑6年。 今年43岁的高保中,捕前是洛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侦察员,曾任宜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据公诉机关的指控,高保中在1998年3月至2001年1月担任宜阳县公安局政委和局长职务期间,先后收受他人现金5.9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2003年3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 (记者 任双玲)大河报2003-07-07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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