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惨死 雇主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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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6:40 江南都市报 | ||
案情回放 去年3月,活泼好动的肖飞读了几年小学便辍学在家。经熟人介绍,才13岁的肖飞来到南昌某学院食堂做了一名帮工,包吃包住,月薪280元。争强好胜的肖飞爱与厨房里的厨师、帮工嬉戏打闹。食堂有位厨师叫蔺学东,是陕西省西安人,刚满18岁。也许肖飞认为蔺学东是外地人,便常惹他。2002年5月25日,肖飞两次用热水壶烫了一下蔺学东的脚背,两人由 此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蔺学东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万元。待丧事办妥后,肖飞的父亲一纸诉状将承包某学院食堂的程强、常民两人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同时将某学院追加为第三被告。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作为将学院食堂承包给程强、常民的某学院没有任何过错,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自愿给付肖飞父亲8000元人民币;承包该学院食堂的程强、常民两人接受未成年人做童工,违反有关法律,同时管理不善,对外来人口既未核实年龄又未登记,且当肖飞与蔺学东斗殴时制止不力,因此由他们赔偿肖飞父亲人民币2.7万元。 法官点评 承包学院食堂的两人应核查务工人员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不该招收肖飞来帮工,但他们却因贪图童工月薪较低,便置政策法律不顾。另外蔺肖两人在食堂斗殴,作为承包人的程强、常民应预见到将会出现的严重后果,却制止不力,结果酿成大祸;肖飞父母也有责任,将还是少年的儿子推向社会并缺乏管教;某学院只是与程、常两人签订合同关系,不能干涉程、常两人用工自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 律师说法 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徐硕友律师点评:国家历来就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重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制定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本案中,肖飞的父亲因不懂法,只考虑眼前利益,未尽法定的监护义务,将未成年的肖飞送至食堂打工;而程强、常民无视国家法律中严格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非法招用未成年的肖飞,并疏于对员工的管理,最终导致肖飞在食堂身亡的严重后果。到头来,肖飞的父亲因自身的过失痛失爱子。程强、常民不仅未能因招用童工多挣钱,反因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真可谓得不偿失。本案虽是个案,却折射出现阶段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对违法现象视而不见,一部分人只顾追求眼前和短暂的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害人害己。(文中人均为化名) 吴云涂克洪记者邱虎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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