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6日讯(通讯员 贺涛 记者 刘春雷)只因自己在结婚生子时,父母没有负担全部费用,就拒绝赡养老人,这是平阴县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赡养案件。
平阴县的黄老汉今年62岁,身体虚弱。其妻今年58岁,身患严重过敏性哮喘病,常年吃药打针,不能劳动。二人共生育三子二女,除幼子与父母共同生活外,其余子女都已成家。因二位老人已不能参加劳动,又没有其他收入,生活十分拮据。二位老人只能靠东挪西借 来维持生计,致使老伴病情进一步严重。今年年初,二位老人要求次子支付部分生活费用,其子却说结婚时父母只给他盖了两间房,床上、桌子上的物品也没有备齐,他生孩子的借款只给他还了100元,老人没有尽到给儿子娶妻抱子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应该的。老人无奈起诉至平阴县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东阿法庭经审理认为,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截止到子女年满18岁为止,父母没有为子女娶妻生子的义务,原告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已经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被告应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判令被告每人每月付给老人64元,今后两老人生病时的花费凭单据由次子负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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