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灯光不能关得太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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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7:48 潇湘晨报 | ||
规定要设置夜景灯光的建筑物、广告牌,如没有建设夜景灯光,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灯光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所需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拒不承担的,限期缴纳,逾期既不缴纳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昨日,长沙市政府下发《长沙市城市夜景灯光环境管理实施办法》,其中就有此规定。据悉,该《办法》自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特定地段需设夜景灯光 根据《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城市夜景灯饰的地方为:城市道路、桥梁、港口、车站、码头、机场、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它公共场所;城市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繁华窗口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湘江两岸、游船、水陆洲;按城市夜景灯光环境规划应当设置城市夜景灯饰的其它地区或建(构)筑物;户外广告、招牌。 其中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配置霓虹灯设施或采取其它亮化措施;城市主干道两旁沿街商业经营单位的门面招牌,应当配置灯光或灯箱、霓虹灯,橱窗应设置灯光灯饰。应当建设城市夜景灯饰的新建建设项目,其夜景灯饰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如果以上地方没有建设夜景灯光,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灯光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所需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拒不承担的,限期缴纳,逾期既不缴纳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夜景灯光应避免光污染 城市夜景灯饰也不能随意设置,必须注意内容合法、健康;图案和造型美观、新颖、清晰;用字规范、书写工整,有必要的要加用相应的外文;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避免和减少光污染;灯光的强度、颜色、造型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或冲突。夜景灯饰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维护、更换。另外,夜景灯饰应由专业人员安装,设计、制作采取相应的防火、防雷击、防漏电等安全措施。 夜景灯光启闭有时间规定 《办法》规定,市夜景灯光监控管理机构将对城市夜景灯饰实施集中统一启闭控制。据了解,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的启闭时间为:每晚20∶0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2∶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启闭时间为:每晚19∶3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1∶30。其中法定节日的启闭时间是:在法定节日前1日至节日完毕当日,每晚19∶30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3∶30。在规定时间段以前或以后仍需开启的,由业主自行决定,国家及全市重大活动需启闭夜景灯光的,按市政府通知执行。 按生活用电价收费 夜景灯饰设置好后,供电部门将及时办理夜景灯饰用电手续,按规划要求设置的功能照明、夜景照明灯饰实行专线专表,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标准收取费用。市政公共设施(桥梁、绿地、广场、道路、免票入园公园)的纯装饰照明及维护费用,由市财政从电力公用事业附加费中安排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政府要求统一启动的夜景灯光设施,其功能照明、夜景照明所需运行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平时由各业主单位承担;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由使用人承担。 本报记者 黄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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