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一种执政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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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2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叶琳娜 党的十六大为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中国的发展规划了美好的蓝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伴随“全面小康”而来的应该是一个人人安居乐业的“公正社会”。我们经常提到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可以看做是对“公正社会”的具体描述。“政者,正也。”公正,不仅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执政的重要理念。 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最近指出,我们有必要将公正明确地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执政理念。这是因为:第一,现代化进程促成了“公民意识”和民众理性意识的形成。而公平竞争、理性选择、机会均等,是一个健全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要求。这就毫无疑问地使公正的基本理念在民众中得到了普遍认同。第二,公正的基本理念同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那么,现代意义的公正主要包括一些什么内容呢?一是公民基本权利保证的原则;二是市场经济中的机会均等原则;三是按照贡献进行社会分配的原则;四是初次分配之后再调剂的原则。且不说因分配不公而拉大了贫富差距,也不说不正当竞争造成了竞争机会不均等,单说公民基本权利如人格权、生命权受到漠视或侵害的事情,至今仍时有发生。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要寻求“社会公正”,往往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这就是说,为了生存保障、为了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人们对社会公正最紧要的祈求不是别的,正是司法公正。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里讲的就是司法必须公正。应该承认,二十余年来,司法改革在坚持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理念,尊重人格权、生命权方面是越来越清醒和理智了。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转变就是证明。 “疑罪从无”的理念1996年就写进了刑法,但执行起来,总容易受思维定势的支配:宁可错抓,不愿错放。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公安局均塘看守所里的一名叫谢洪武的“犯人”被拘留了28年,10348天!漫长的与世隔绝的日子使他从一个英俊青年变成了一个不会说话、失去记忆、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他犯的什么罪?无卷宗、无判决、无罪名、无期限,是一宗史无前例的“四无案”,谁来解释?没有证据证明有罪,就是无罪。错判是大错,错放是小错;宁可错放,不可错判。这才是对生命权、人格权的尊重。所幸的是,“疑罪从无”的理念日益深入司法人心。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人民法院重视人权的司法保护,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五年来共宣告无罪28080人。” 江泽民同志曾在一次政法工作会议上尖锐地指出,官吏腐败了,民可告官;如果司法腐败了,老百姓有冤到哪里去伸?可见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建设的大事。由此观之,把公正作为党的重要执政理念的意义是非同小可的:有助于激发执政党自身的活力,并使执政基础得以强固;遇事能本着公正的理念考虑问题、解决问题,执政党也就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准;有了公正的执政理念作指导,文明建设和民主化进程问题就有了一个把握的尺度。总之,公正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与平等、自由相比,公正是一个更高层次的、更为重要的理念。有了“公正社会”的大格局作铺垫,“全面小康”这篇文章就会做得更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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