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属医保范围 药店不愿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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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35 时代商报 | ||
日前,家住沈阳市铁西区的张大爷向本报反映,他拿着医保卡到医保定点单位买药时,营业员却一味向他推荐价格很贵的药,而不愿卖他医保目录里的药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受一些因素影响,一些药店不愿卖给消费者医保“小药”。 据张大爷说,上周五,他拿着医保卡到铁西区一家医保定点药店给老伴买扑热息痛片。可营业员告诉他,这药并不在医保范围内,并热情地给他推荐了好几种十几二十元以上的 就此记者走访了沈城几家“医保定点”药店。在和平区的一家大药店,记者看到柜台内凡是医保药品均在价签上做了蓝色标记,当问及能否划卡购买几片去痛片时,营业员回答可以。在五爱街一药房,营业员说:“我们这里暂时不能划卡,你要想买药就自费吧,再说几片去痛片也花不了几个钱,就用现金呗!”在北京街一药店,营业员告诉记者:“我们马上快下班了,机器不能联网,划不了卡。”坚持让记者用现金购买。看来张大爷反映的情况确实在一些药店存在。 据皇姑区某药店一负责人介绍,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要够规模、有实力,但销售医保药品要与医保中心联网,所配的设备必须由药店自费购买,每次联网费也需由药店自付,如果购药者买的药十分便宜,可能都抵不上一次联机的费用,而且医保中心到月末才能把所卖的医保药品货款与药店结账。因此,个别药店对医保“小药”就不太“感冒”了。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沈阳市共有90余家医保定点药店,按要求每个店的医保药品价签上都应加盖蓝章并标明“医保甲类”或“医保乙类”药,便于群众持卡购买。另外,若有患者要购买医保药品时,无论多少,药店都必须正常售药。对违规现象,群众可直接向医保中心医疗监察部投诉。主任记者 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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