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书面告知执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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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8:56 光明日报 | ||
记者 谢军 本报上海7月6日电 从7月1日起,上海全面启用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制定的《申请执行人须知》和《被执行人须知》。这是上海法院为积极保障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在年初实行依法公开执行案件重点环接之后推出的又—项新举措。这两份执行“须知”分别详细而清楚地罗列了11条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 为确定贯彻落实这项制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还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对当事人询问案件执行情况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答复并记明笔录。执行监督电话必须要有专人接听。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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