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碰坏试衣镜被迫赔偿方脱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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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09:35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消费者胡女士反映:她在一家超市买衣服,从试衣间出来时将贴在门上的试衣镜碰坏,被超市罚款20元方得脱身。 胡女士介绍,她于6月29日在地段街世纪联华超市一楼的“名品店”欲购买一件服装。她从试衣间试完衣服出来时,由于用力推了一下试衣间的门,将门碰到了门后面搭衣服的铁架子上,当时贴在门面上的试衣镜当场被碰裂了两道纹。服务人员提出要她赔偿这面镜子, 7月2日,胡女士投诉到道里区消协。有关人士给她的答复是,超市没有权利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也没有权利对消费者进行罚款处理,即使责任全都在消费者,赔偿责任和额度也应由有关部门决定。更何况,商家的穿衣镜不该与搭衣服的铁架子摆放在能相碰的位置,这属于服务人员的责任,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7月2日下午,记者打给“联华”超市核实这一事件时,店长叶先生向记者介绍,确实有这件事情发生,并称,该“名品店”是租赁该超市场地经营的。后来超市方面听到这件事情后,深感不妥,但联系不到胡女士。叶先生表示要退回胡女士20元钱,并赠送给她一些小礼品以示歉意。他表示,以后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本报记者肖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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