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供暖三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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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11:58 沈阳今报 | ||
王鹏 从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从供热的规划与建设、供热设施、供热与用热、采暖费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构筑了新供暖体制的基本框架。具体特点如下: 1.在缴费方式上,将采暖费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按照合同约定由用户直接向供暖企业缴纳。新办法规定城市供热实行谁用热、谁交费的原则,由用热户与供热企业直接签订供暖 2.在供暖系统方面,全部实行分户控制。新办法规定,城市供热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推行分户供暖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对现有旧房屋要分期分批在限期内完成集中供热和分户供热改造;新建商品房未采用分户供热设计的不予批准或验收使用。 3.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违规(违约)的救济措施。新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未按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供热温度的,热用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退还采暖费;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应予赔偿;热用户应及时缴费;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室内供热设施而影响供暖效果的,责任自负。 今冬明春沈阳市供暖将实行一系列重大体制和方式改革,最终实现“分户控温、分户计量”的目标。调整和修订供热服务质量标准,居民室内供热标准温度由16摄氏度提高到18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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