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把手值热线“保驾”劳动用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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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2: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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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府93号令政策咨询活动正式拉开帷幕,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小新局长亲自带队,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值守本报热线86613333,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热点成了读者最关心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逐一核实处理。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93号政府令)第十二条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作出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后,应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可以依法协商约定其他内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用人单位或雇主应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和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确定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按小时计算工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确定的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解除劳动合同应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工会或劳动者本人,并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未妥善解决其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记者 钟洁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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