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迫停车检查使人摔伤 济阳县某局执行职务不当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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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4:54 济南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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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8月12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杨红俎友珍)一男子骑摩托车行驶途中,被某局工作人员强行要求停车,致使该男子撞在电线杆上受伤。近日,济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职务侵权纠纷,某局被判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该男子各种费用2万余元。 事故发生在2002年6月17日16时,济阳人赵某骑着“嘉陵”摩托沿国道220线由北向南行驶,济阳县某局工作人员对赵某进行追赶,并出示停车牌,要求赵某停车检查,赵某急刹 伤好后,赵某一纸诉状将济阳县某局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局赔偿赵某医疗费6200余元;误工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1.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济阳县某局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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