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局办公楼里开“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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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9:02 东方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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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已经“脱钩” 个体户仍然害怕 湖南《东方新报》驻株洲特派记者谭忠欣报道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组建各类经济实体,然而株洲市工商局却利用职权在办公楼里开“店”。昨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株洲市工商局办公楼的八楼,记者看到一边是注册分局,而一边则就是株洲市企业登记咨询代理事务所。 据了解,这个代理所是去年成立的,由该市工商局信息中心主任张伟民兼任所长,主要经营范围是代写企业登记所需文书,代办企业登记和企业年检申请,提供企业登记事务咨询,担任企业登记事务顾问等。 张伟民向记者解释说,株洲市企业登记咨询代理事务所是由株洲市长江宾馆和株洲市工商局招待所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今年3月,他已经与代理所彻底脱钩了,企业法人变更为易某。但一些消费者告诉记者,由于他们都认为这个所是工商局的,他们怕穿“小鞋”,只有把业务交给他们,也不管收费是高还是低。 一些民办的企业登记咨询代理事务所更是叫苦,工商局本来就是“裁判”,又当“运动员”,这样还能够公平竞争吗? 据了解,株洲市工商局属下的醴陵市工商局和攸县工商局,也都成立了代理所,而所长、副所长都是分局的“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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