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禁煤气瓶漏气 海口百户居民日守“定时炸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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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0:35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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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海口一单位管后勤工作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在的单位共有100多户(包括单位使用,约200个煤气瓶)在使用海南南泰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提供的煤气瓶。而今年过后海南南泰公司停止充气服务,如今不少煤气瓶已出现漏气等问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李先生整天为此提心吊胆。主停止供气用户偷偷充装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李先生介绍,1997年8月,他所在的单位与南泰公司签订了借用煤 李先生曾打电话到南泰公司询问,接电话的说他是保安公司的,不了解情况。李先生向海口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反映,得到答复说要重新开户购买新瓶。李先生说,作为单位,出钱购买新瓶倒没什么;作为个人,特别是生活困难的居民,再花100多元买新瓶实在难以承受。因此,不少人还是偷偷使用南泰公司的煤气瓶。 据了解,1998年南泰石化有限公司购进一批广东粤海钢瓶厂3月份生产的15公斤专用瓶,属国家明令禁用的非标钢瓶,早就不允许安装、使用了。今年6月3日,海口市燃管办又下发了禁止安装、销售和使用南泰公司专用瓶(“壳牌”钢瓶)的紧急通知。用非标准钢瓶充气者重罚 记者拨打了南泰公司的电话,一位男子说,由于公司内部原因,在停止供气前去年底公司已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要求用户把煤气瓶退回公司,当时绝大部分的用户都退瓶了,只有小部分用户还未退。记者随后采访了海口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文件对记者说,今年6月3日我们就此事向有关部门及供气站下发了文件,明确指出南泰公司1998年从广东粤海钢瓶厂(3月份生产的)购进的15Kg专用钢瓶属非标钢瓶,禁止在海口市充装、销售、使用。充装站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充装该公司的钢瓶,违者将受到重罚。回收煤气瓶产权确保用气安全 海南省今年6月1日出台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对钢瓶的产权转移作出了新规定。按规定,进行产权转移的钢瓶包括:除产权已属持证(指质监部门核发的《气体充装许可证》)充装单位的自有气瓶外,全省所有其他在用合格气瓶的,不论产权现属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以双方自愿接受的方式,将产权转移给持证充装单位。据省质监部门介绍,此举是为了确保居民用气安全。(完)(记者/林书喜谭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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