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霸王”酒店因食客自带酒水竟拒绝上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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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0:43 武汉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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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蔡早勤 实习生 徐晓庆)因为酒店一条“不得自带酒水”的规定,市民邱小姐的一餐饭吃得很不痛快,昨日,她给本报“新闻110”打来电话。 9月17日下午,邱小姐和几位同事到唐家墩的“小乐川”酒店进餐,进店时她们自带了两瓶饮料。当她们点完菜后,服务员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否则不上菜。 果然,在点完菜后的10多分钟里,没有服务员前来过问邱小姐这桌人。邱小姐只得找到酒店经理,表示愿意遵守规定,并且点了酒店的啤酒和饮料。 但是,服务员仍然迟迟不上菜,要求她们将自带的饮料放在寄存处。邱小姐非常气愤,两方僵持了很久,最后邱小姐等人只得妥协,同意将饮料寄存。 这餐饭让邱小姐生了一肚子气:很多酒店都已经取消“不得自带酒水”的规定,更何况她们已经承诺不喝自带的饮料,并点了酒店的酒水,该酒店为什么还要强迫他们将酒水寄存,她觉得这种行为是对顾客的一种不尊重。 昨日,邱小姐已找到消费者协会交涉,希望酒店道歉。记者就此事采访该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称:“我们店里一直就是这个规定,是老板定的,我们无法改变。” 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杨建华律师称,“小乐川”的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






